关于补缴税款、挽回税收损失从宽处罚政策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
今天,两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补缴解释》,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税款税收损失司法同时也从最大限度挽回税收损失、从宽处罚鼓励违法人员改过自新、政策引导市场主体自觉遵守税法的发布考虑出发,《解释》对刑法关于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解释有关规定进一步作了明确。
明确补缴税款 挽回税收损失从宽处罚政策
《解释》规定,两高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关于在公安机关立案前,补缴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税款税收损失司法在规定的从宽处罚期限或者批准延缓、分期缴纳的政策期限内足额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发布并全部履行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将纳税人补缴税款的期限规定至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前
《解释》将纳税人补缴税款的期限规定至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前;明确补缴税款的期限,包括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延缓、分期缴纳的期限,防止逃税行为一被发现即因补缴期限短而难以补救的情形发生,将刑法规定的制度效果最大化。
《解释》规定,已经进入到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被告人能够积极补税挽损,被告单位有效合规整改的,也可以从宽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上述规定,有利于在违法行为发生后,鼓励行为人及时补缴税款、挽损止损,实现当事人和国家的共赢。
同时,《解释》还规定,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没有依法下达追缴通知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以此督促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及时查处税收违法犯罪,防止失职渎职。
明确单位危害税收犯罪的处罚原则
危害税收犯罪,单位犯罪比例高。据统计,危害税收犯罪占民营企业犯罪的前三位,有必要对单位实施危害税收犯罪的定罪量刑原则予以明确。鉴于税收的重要性,《解释》规定,单位实施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规定的标准执行,也就是按照自然人犯罪的标准执行。
完善危害税收犯罪行刑衔接机制
《解释》规定对实施危害税收犯罪被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依法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上述规定,有利于防止对违法行为人的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两头不着地”的情况。
- ·衡中高考家长大军缩影:有母亲陪考三天,老父亲盼女儿考军校
- ·2月20日起厦沙高速岩内隧道将封闭施工
- ·Steam下架成人游戏真凶曝光:背后是女权组织在搞鬼
- ·NOCTA携手L'ART DE L'AUTOMOBILE打造复古赛车风格联名系列
- ·蘑菇房子设计图相关问题解答
- ·火把节,本周启幕!
- ·我省举办首届福建村歌大赛
- ·【凉山交通】道路抢通信息
- ·小米手机和平板在日本卖多少钱:15Ultra最高近万元
- ·前方高能!抢位旺季市场,亿佳果园的商业版图有多大?
- ·《仙剑奇侠传》30周年庆 首部原创真人剧集官宣!
- ·让传统医学“活”在烟火日常——市中医院中医药健康夜市见闻
- ·未来几天濮阳这些地方会停电 快提前做好准备!
- ·凉山地灾预警范围增至9个县市
- ·国际博物馆日:泉州18家博物馆开启55项活动
- ·凉山州首届残疾人文化艺术节:精彩纷呈 感动持续